灯光设计的案头工作在戏剧创作活动中的作用
灯光—戏剧的构成元素之一,它的形成过程包含“构思”与“体现”两个阶段。构思阶段将自己的阅读、观察、观摩、思考、想象、联想、调查、研究等活动以文字、图形、影像等方式记录下来,并且在此基础上与各个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与协调,形成一个全面思考、符合实际,完全具有可实施性的设计方案。案头工作主要形成在进入剧场之前,它对整个灯光设计的作用是及其重要的!
和舞台监督的协调沟通
是灯光设计案头工作的开始
戏剧创作中,控制整体工作进展的是舞台监督。舞台监督是融合创作的枢纽,把握着演出总体的进程。因此,灯光同舞台监督的协调沟通是非常重要的,这也是灯光设计案头工作的重要开始。
常规的工作进程是:
导演——舞台监督——舞台美术(布景、灯光、服装、化妆、道具)——音乐——确定演员及演出职员——演出会议:导演阐述报告及舞台设计介绍——排练日程,排练场地确定,首演剧场确定——剧场调研——排练——美术,灯光设计方案的修改/确定——舞台制作——舞台联排的准备——装台——舞台合成——连排——彩排——公演。
刻意练习,直面恐惧
明确舞台制作的工作后灯光设计的案头工作就明朗起来,进入一种创作状态。这种状态不是闭门造车,而是时刻保持着敏锐的感觉和创作的激情、清醒的思路和整体的观念。创作永远是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状态,一个处理整体关系的过程。